What? 新买的房子还未入住就要交物业费?
【市民反映】网友“小小”反映,家住扬州的她于2016年6月底拿到新房,一直没有入住,今年8月开始装修房屋,却被物业通知需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小小”认为,自己没有入住就没有享受物业的相应服务,因此无需交纳相应费用。
【案例分析】2017年6月1日起,扬州市开始施行《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事实已入住的除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房屋,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
江苏省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张一军律师表示,物业费主要用于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管业主是否入住,物业提供的服务都不会改变。许多人对物业费的用途存有误解,其实物业费是用于小区全体业主,而不是个人。
外墙渗漏,业主不愿交费
由开发商保修,物业无需担责
【市民反映】居民孙先生反映,2014年7月拿房时,因房屋外墙渗漏,一直无法装修入住,虽然开发商陆陆续续维修了三年,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今,物业公司索要前两年的物业费。孙先生认为,物业没有帮他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矛盾。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建设部2000年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但是如果房屋已过保修期,那么出现自用部分损坏,如卫生间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业主需要自己掏钱维修;如果非人为造成的共用部分损坏,维修费用需要居民分摊,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也可提取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张一军律师表示,在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保修,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后,已经将问题告知开发商,并进行积极协助和协调,那么,物业公司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并不需要为业主的损失负责。若业主对工程质量或开发建设单位的保修工作不满意,可直接向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建设局反映。
物业该不该向业主的小区停车位收费?
据悉,最近因为小区内停车费用问题,龙翔二苑、滨河新村等小区业主纷纷堵门求说法,那究竟小区内收停车费用合不合理呢?车位费该不该交?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的是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停车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业主选聘的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独立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车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经业主大会同意,占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的,停车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交纳公共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使用费的收取及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
通过以上三个案列可以告诉我们许多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矛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的广大市民对物业的职能存在一定的误区。希望业主能和物业多进行沟通,所有的物业都能与业主建立良好的关系。